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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9年度山东省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

 
鲁慈[2010]3号
 

关于开展2009年度山东省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
 

各市慈善总会、胜利油田分会:

根据省慈善总会工作安排,决定在全省各级慈善组织内开展2009年度山东省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奖项设置

(一)慈善工作先进单位

(二)慈善工作先进个人

二、评选对象

(一)省慈善总会各级会员单位、分会。

(二)在慈善组织从事专职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。

三、评选标准

(一)慈善工作先进单位

1、有正式工作机构,设有专职工作人员,办公场所、工作经费有保障,工作运行正常;

2、规章制度配套,有严格的工作流程,监督制约有效;

3、组织网络建设成效显著,覆盖面广;

4、依法开展筹募活动,组织严密,善款(物)的接收公开透明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社会捐赠参与率高;

5、救助项目设置科学,救助程序规范、严谨,联动项目落实,配套资金到位,善款使用公正、公开、公平,阳光操作,社会效益显著;

6、宣传工作形式多样,成效显著,社会慈善意识强;

7、有创新精神,慈善活动丰富多彩,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。

(二)慈善工作先进个人

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作风正派;

2、爱岗敬业、廉洁奉公、勇于创新、开拓进取,在慈善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工作业绩突出;

3、从事慈善相关工作两年以上(含两年)。

四、名额分配

(一)先进单位:市级先进单位可以自荐,县级先进单位由各市级慈善总会推荐,原则上每市推荐1个,济南市、青岛市可增加1名。

(二)先进个人:由市级慈善总会统一推荐,每市1-2人(含县级)。

 五、评选办法和要求

(一)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保证质量。

(二)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,逐级审核上报,由所在单位提出初步意见,本级民政部门核实报上级慈善组织,由各市慈善总会汇总后报省慈善总会。

(三)先进个人人选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(四)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。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,经查实后取消资格。

(五)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,要认真填写《山东省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》、《山东省慈善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》,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山东省慈善总会办公室。联系人:张营、宫志超,电话:86017330、86072949,Email:sdcf0531@sina.com,通讯地址:济南市南新街66号山东省慈善总会,邮编:250012。

六、表彰

适当时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进行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。
 

附表:

1、2009年度山东省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.doc
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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