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3-02 00:00
《通知》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提出了要求。
一是明确要求慈善组织、红十字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,严格遵循工作原则。 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、红十字会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 按照“坚持自愿,合理引导”“尊重意愿,及时拨付”“统筹安排,突出重点”“加强监督,公开透明”的原则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,管好用好捐赠款物。
二是明确要求慈善组织、红十字会加快拨付捐赠款物,第一时间送达疫情防控工作一线。 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、红十字会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,加快工作节奏,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,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,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,做到“快进快出、物走账清”,防止捐赠款物积压。
三是明确要求慈善组织、红十字会及时公布捐赠款物p接收分配情况,做到公开透明。 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、红十字会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,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,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。对于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,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、红十字会主动发声,解疑释惑。
四是明确要求慈善组织、红十字会对受赠物资严格把关,防止公共利益受损。
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、红十字会对受赠的药品、医疗器械等物资严格把关,确保来源合法、符合标准、安全有效、投放精准。同时,采取措施,防止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。
五是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公布举报电话,加大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。 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,加大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赠款物行为的查处力度,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。疫情结束后,指导督促慈善组织、红十字会对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,并向社会公布结果。
户名:山东省慈善总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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